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央行、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明确要求开发商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等方式,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好在此次出台的政策,也明确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如果你最近正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留心下这个时间。如果对方拒绝公积金贷款或者审批太慢,你可以通过12345市民热线或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去举报。
对了,这个政策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开发商,对个人卖房者没有约束。如果你想买的房是个人在卖,对方不希望你公积金贷款,那你也没辙~~
除了这个全国性规定,很多地方的公积金政策也出现了较大变动,比如:
安徽:
从12月4日起不再受理缴存人离异一年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南宁:
贷款未结清不予受理其他提取业务,租赁商品房每人每月最高可提480元。
东营:
两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最高50万调整为40万,一人缴存公积金最高30万调整为20万。
天津:
职工在天津稳定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原就业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天津。
衡阳:
两年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房,可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50万;支持首套,限制二套,禁止三套及以上自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