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
(四)购房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资金证明;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的证明;
(六)借款人征信报告;
(七)借款人及配偶印章;
(八)其他相关资料。
若申请人以上资料提交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给出审批结果,同时银行会根据你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及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等决定你的贷款额度。
等到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办理一个贷款银行的银行卡,按照自己意愿选择还贷年限、还贷方式,就顺利完成公积金贷款了。若要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只需要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即可开通此功能,以后公积金会逐月自动扣划用于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