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放贷款、防控信贷风险时,要明白控制贷款风险不能单纯依靠可变现、可交易、价值稳定等经济学意义上的抵押物,要转变观念,强化对借款人的多方位控制,从社会学角度对借款人进行约束,通过社会道德规范、舆论压力等约束借款人的行为。
银行发放贷款普遍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传统意义上的贷款抵押物应该具备归借款人所有,可变现、可交易,价值足额且稳定的特征。这些特征是建立在对贷款抵押物经济学价值的认识基础上的。
近年来,为了解决贷款抵押难题,一些地方相继探索推出了新的抵押形式,但这些业务发展缓慢,很难大范围推广,原因是这些新的抵押物很难按照传统观念单纯从经济学角度评估其价值并实现交易变现,因此,如果没有对贷款抵押物认识上的突破,创新贷款抵押方式只能是空谈。
传统贷款抵押物在实践中的缺陷
传统的贷款抵押物并不能确保银行贷款百分之百的安全。从银行的角度讲,抵押物和风险信息甄别是相互替代的,这种替代关系有时将损害社会效率。银行只看重通过抵押物来控制风险,使银行缺乏承担项目信息甄别的社会功能,进而不能确保银行贷款的安全。
银行对传统贷款抵押物的要求是当前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难的根源所在。
我国农户的资产储备有限,符合可抵押、质押条件的特别是易于进入市场实现价值的资产并不多。银行对贷款抵押物的要求与我国小微企业和农户普遍存在的抵押物不足的现实相悖,抵押担保难是当前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难的根源所在。
重新认识贷款抵押物的价值
(一)从社会学角度对贷款抵押物的新理解。
(二)重新认识贷款抵押物的必要性。
(三)重新定义贷款抵押物的现实可行性。一是尤努斯的小额信贷。二是我国的农户联保贷款。三是农房、林权等抵押贷款在商洛市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