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或其配偶或父母,子女等亲属缴纳住房公积金已经连续一年以上;
(二)借款人具有保定居民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三)借款人以及其配偶双方均未享受过本项贷款或已还清本项贷款;
(四)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身体健康、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购房贷款的证明;
(六)具有购买、单位集资建造住房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或具有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成本费用50%以上的自有资金;
(七)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职工个人为其担保;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