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共同办理的条件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户口;
2.申请贷款前,已经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3.信用良好,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贷款申请人的年龄与房龄之总不能超过公积金规定的年限;
5.具有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公积金贷款和商贷一起办理有称为组合贷款,是在你购房时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才可以办理,需要通知书满足两个贷款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办理,大致条件为:
1.个人信用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
2.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能力偿还贷款;
3.每月贷款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4.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5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