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担保法解释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所以说政府工作人员能为经营性贷款担保,但是需要条件和相关程序的,比较严格,最好不要让他们担保。
你好,说实话,我也不太清楚诶,因为我不是政府工作人员,也没有为人担保过,所以不是很了解。不过经查阅书籍得知,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担保法解释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所以说政府工作人员原本能为经营性贷款担保,但是比较严格,建议换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