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商业房贷申请条件。
(1)贷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2)贷款人有稳定的收入,个人征信良好,有按时还款的能力。
(3)贷款人有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贷款人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金。
(5)贷款人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2.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贷款人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贷款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公积金12月以上。
(3)贷款人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是商品房,贷款人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
(4)贷款人有稳定收入,个人征信良好,有按时还款的能力。
(5)贷款人同意办理青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贷款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7)贷款人及配偶都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要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不受理。
(8)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