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
(二) 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
(三)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催债或者指使他人非法催债的;
(四)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实际利率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上限或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下限的;
(五) 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非法洗钱、抽逃注册资本金或以贷款形式变相抽逃注册资本金行为的;
(六) 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账外经营行为的;
(七) 小额贷款公司向其股东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禁止的行业发放贷款的;
(八) 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从事对外担保业务、跨区域经营、开展经营范围以外业务、发放超比例大额贷款等违规经营行为的;
(九)
其他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为。存在上述行为的可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