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程序:第一步:申请办理。毕业生持各类材料,到市人事局申请办理。第二步:初审。由市人事局负责小额贷款贷前审核,对毕业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及贷款申请办理项目是否属于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微利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表,同时,对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毕业生进行创业能力评估。第三步:复审。由区县(市)人事局复审,报送到本区县(市)担保机构审核。第四步:担保。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办理人的担保申请办理及所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
第五步:审批。由经办银行联合区县(市)人事局和担保机构,共同对贷款项目进行评审,负责对贷款申请办理进行最后的审定。经审定同意贷款的,由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同时与贷款申请办理人签订贷款合同。第六步: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