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进一步放宽外地户籍人员购买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取消了户籍、工作地、居住时长等条件限制。
日前,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修订了《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规程》,此次修改主要集中在申请条件、所需资料等内容。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贷款对象,为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普通住房,符合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申请条件部分,不再规定有户籍、工作地、居住时长的要求。而在所需资料部分,将要求借款人提供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缩短为近6个月,加盖缴存地中心或其授权的分中心、管理部公章或业务公章。对于贷款对象在异地的缴存信息核实,修改稿也首次新增了由公积金中心信贷经办人员进行电话联系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