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贷款条件与要求
1.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30%)的发票或收据;
3.借款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其它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贷款额度与期限
1.贷款额度: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45万;
2.贷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30年,视借款人偿还能力可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所需材料
1.职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2份;
2.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2份(加盖职工公积金缴存地中心的业务章);
3.职工及配偶收入证明2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4.《贷款申请书》(一式2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件1份,完整的复印件2份;
6.“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8.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30%)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0.提供售房单位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1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未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注:“婚姻状况声明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四、担保方式
外地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的,使用新购商品房房产抵押。
五、业务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领取贷款申请书(服务大厅);
2.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受理、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
4.借款人及配偶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5.贷款转入房产开发公司账户内。
六、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