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调整的政策中明确提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按之前的政策,首套房已还清贷款,二套房公贷执行首套标准这一政策是否还有效?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不再有效。
该负责人介绍,按照新政策,若市民购买第二套房,不管有没有还清第一套的贷款,只要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就必须首付40%。公积金贷款之前的政策是“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未结清贷款的为30%。”
在这个政策下,如果市民已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贷款,用公积金贷款再购买房子的时候,首付可以执行首套房的标准。而此次新政策执行后,这个“认贷”标准将作废,不管有没有结清首套房的商业贷款,只要是家庭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付比例必须是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