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哪些程序?
转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转贷借款人携带证明和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向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部)提出转公积金贷款的书面申请;
(二)办事处(营业部)对转贷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与转贷借款人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项进行面谈并形成面谈记录,转贷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申报书》;
(三)办事处(营业部)房贷会复审、报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四)转贷借款人及配偶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
(五)转贷借款人筹资提前还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撤销原银行贷款的住房抵押登记,并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
(六)办事处(营业部)出纳接到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开具划款支票;
(七)受委托银行按《委托划款书》要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划入转贷借款人的个人贷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