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人具有济南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4、对贷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要求由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5、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贷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的房产为济南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及二手房。
6、贷款人已交付首付款比例的购房款,不能低于政府规定数值。
7、同意以所购住房或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由集资建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行政事业单位,要由该单位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负责代扣代缴贷款人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