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贷款: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
2、签订合同: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3、合同回执: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4、贷款发放: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5、合同变更: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