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暂行操作规程》,通过启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可以帮助一些特别困难的高校毕业借款学生解决他们的经济困难。
对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以及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必须给予救助,借款学生可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
对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患有重大疾病的借款学生应优先给予救助,借款学生可以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
经济收入低下的借款学生可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被救助人待经济状况好转后,可以全额或部分返还代偿资金,返还资金将全部还款救助资金专项,便于往后救助工作;
除此之外,符合救助条件的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