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十八岁不能办理办理信用卡主卡,但是可以使用信用卡附属卡。银行信用卡附属卡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
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人,可通过网上下载或前往网点领取申请表。填写主卡卡号、附属卡栏位资料,主卡人及附卡人分别在主卡与附属卡签名栏中签名。另需附上附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然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银行网点。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主卡持卡人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对所欠银行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只对其所持附属卡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未满18周岁的人是不能办理信用卡的,各行都是如此,这一点在行用卡章程中写的明白!因为在法律上未满18周岁的人就不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银行之所以这样要求是信用卡先消费后还款的特性所决定的!
但觉得也有变通的办法,一般发行信用卡的银行都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三张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主卡持卡人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对所欠银行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只对其所持附属卡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