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名卡办理
客户可在任一发卡充值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办理开户手续应填写客户业务单,并提供相关资料。
1、办理单位卡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客户应同时提供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客户可选择使用单位卡的以下管理功能:
①限定加油车号
②限定加油次数
③限定消费金额
④限定加油数量
⑤限定消费加油站
⑥限定消费地区(本省/市)
⑦限定油品种类
⑧限定便利店商品种类。
2、办理个人记名卡应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客户可以使用同一个证件办理若干张个人记名卡,卡与卡之间按规定可以转帐。
3、客户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当资料发生变化时,客户应持有效证件及时到任一发卡充值网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二)不记名卡办理
客户可通过发卡充值网点购买取得不记名卡。
(三)客户可根据需要,持个人有效证件到任一发卡充值网点,将不记名卡升级为个人记名卡。
(四)客户在申办加油卡时应决定是否启用密码。若启用密码,使用加油卡时应输入密码。持卡人可到任一发卡充值网点修改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