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异议修改申请15个工作日即可办。异议申请需要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者到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或者是商业银行提出。征信中心或者是商业银行在接收到异议申请后,会立即进行核查。如果发现错误会及时更正,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到规定的15个工作日后,可以到当地的人民银行领取回复函。 办理所需证件: 异议申请人本人提出异议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存在异议信息的最新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时,代理人需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供查验,并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三)代理人指异议信息涉及的商业银行、委托人指定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 为规范异议处理工作,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异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