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上浮标准分三类:
1、上一个年度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
2、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
3、酒驾、无证驾驶、闯红灯等严重的违章行为与交强险续保的费用挂钩,出现这样的违章行为也会导致车辆保险次年增加费用。
根据规定,无论事故大小,只要保险公司进行了赔款,都算“一次事故”。 并且保险公司在设定保费时主要依据是车辆上一年度的赔款金额和发生有责任的保险事故次数,如果车险客户在上年度投保的交强险、商业车险保险期间没有发生已结案的赔款记录,则其投保可享受无赔款费率下浮优待,对于三年内未出险的客户,最多可给予30%的费率优惠。
对于上一年理赔次数较多的高风险客户,车险费率同样会上浮,一年内出险5次以上,费率最高可上浮30%。反之,上一年度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0%;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也就是说,车损险一年报1次及以上就不打折,如果车主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保费可下浮10%;连续二年还未发生的,下浮20%;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