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相当于现金的一种凭证,在见票时会根据银行汇票上的实际金额进行支付。
汇票是一种委付证券,也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1.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
3.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4.按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只可分成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具有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等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则汇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