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万里行”积分规则如下:
(a)“东方万里行”积分累积遵循“最低标准里程”,即当标准里程小于500公里时,以500公里计;
(b)会员同时参与其它常客计划,只可选定一家常客计划累积积分;
(c)会员每次购买客票、确认座位及办理乘机手续时,需出示与客票上的姓名与会员注册姓名一致、乘机证件号码与账户内注册的有效旅行身份证件号码保持一致的会员卡或提供会员卡号;
(d)飞行结束后,须妥善保留登机牌原件和客票(或电子客票凭证)复印件;
(e)当会员使用积分升舱时,须保留原客票复印件,直至积分被准确累积;
(f)所有的包机航班不享受积分累积。
以下情况不属于积分范围:
持有尚未使用、失效、伪造或已退款的机票,或因任何理由重复购买同一班机的同名机票,均不得累积积分。
专机、包机和货运航班不可以累积。
婴儿机票不可以累积。
当会员使用积分兑换升舱或非自愿升舱时,累积的积分按照购买机票时的原舱位计算。
若因东航无法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航班取消,会员不能成行,将不得要求累积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