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在宜春市注册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通过与宜春农商银行建立长期合作,企业或个人在宜春农商银行办理存、贷款业务和其他业务,形成良性互动,积累信用,达到宜春农商银行授信条件。宜春农商银行根据企业或个人存款和其他业务办理情况,为企业或个人提供一定额度的授信贷款。
二、贷款对象
与宜春农商银行建立了长期合作的宜春市注册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三、贷款条件
(一)企业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企业及股东、高层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没不良信用记录;
3、在宜春农商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宜春农商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未经宜春农商银行许可,不得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开办初期,可只在宜春农商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合作一年,必须达到以上要求);
4、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有良好商誉;
5、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的有效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6、从事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特殊行业有特殊行业许可证。
(二)个人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在宜春农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自愿接受宜春农商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3、经营正常且有良好商誉;
4、从事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特殊行业有特殊行业许可证;
5、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入经济纠纷。
四、贷款要素
(一)贷款用途。购买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的流动资金;家庭生活消费。
(二)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净资产、收入、日均存款、担保方式等情况确定。
(三)贷款利率。根据担保方式、存贷比、宜春农商银行信用记录情况加权确定上浮比例。
(三)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单笔用信不超过1个月。
(四)担保方式。可采用抵押、质押、信用共同体、联保、保证担保等方式。
(五)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利随本清。
五、贷款资料
(一)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如属特殊行业,还应提供由有权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自然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个人有效证件;
(二)营业场所自购或租赁证明材料;
(三)客户家庭收入、存货清单,购销合同(或购销证明),资产等;
(四)提供银行账户经营流水账单;
(五)宜春农商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