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分有效期
包商银行信用卡积分永久有效,积分保留于主卡账户下直至销户。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积分自动延续;信用卡账户关闭或注销后,剩余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复。 凡是卡片和账户状态正常的卡片,主卡持卡人随时可兑换账户下的“可兑换积分”。
二、参加资格
(一)包商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使用包商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消费,便可根据积分规则获得相应积分;
(二)包商银行发行的特殊积分规则信用卡,以该种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积分规则为准;
(三)包商银行发行的联名卡,联名商户会员积分以商户规定为准,信用卡积分规则不变。
(四)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注销信用卡账户、对包商银行其他债务不偿还的、违反《包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违反《包商银行信用卡章程》或本积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包商银行有权取消其兑换积分礼品和参加积分奖励活动的资格。
三、积分适用范围
(一)持卡人使用包商银行信用卡在餐厅、旅馆、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进行刷卡消费,即可按照积分规则进行相应积分,详见第四部分:积分办法。
(二)根据本行积分规则,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包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2、通过本行或者其他银行的柜台或者自动提款机进行的预借现金交易、现金分期交易或者溢缴款领回交易(根据实时规定可积分的除外); 3、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根据实时规定可积分的除外);
四、积分办法
(一)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商户,单笔消费1.5元积1分;
(二)房产、汽车、典当、拍卖、信托类商户,单笔消费1.5元积1分,封顶3000分;
(三)旅游、交通服务、百货、家政等一般类商户,单笔消费3元积1分;
(四)五金、药品、书报、花木、烟草等批发类商户,单笔消费3元积1分,封顶1000分;
(五)航空售票、加油、超市类商户,单笔消费6元积1分;
(六)罚款、纳税、保险、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等民生类商户,每消费6元积1分;
(七)县乡优惠类商户,单笔消费6元积1分;
(八)公立医院、学校、社会服务、公益事业等商户消费不积累积分;
(九)网络购物、在线充值、线上缴费等线上商户消费不积累积分。
注:(一)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详情请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
(二)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影响积分累积的,包商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消费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银行记账日的次日生效;
(四)持卡人若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共享账户信用卡,各卡刷卡消费累积的积分合并计算;独立账户信用卡积分单独计算;主卡与附属卡的积分亦合并计入主卡账户下;
(五)无论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包商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扣除积分。
五、积分查询
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获知积分累积情况:
(一)在每期的信用卡对账单上,将显示账单日已完成清算的消费交易而累积的积分;
(二)拨打包商银行客服电话查询即时累计积分;
(三)登录包商银行信用卡网站(www.bsb.com.cn)网银系统查询即时累积积分;
六、积分调整
(一)积分发生差错,可以进行积分调整,积分调整包括累积积分调整和兑换积分调整;
(二)持卡人发现积分差错后,通过客服电话向客服人员进行咨询,包商银行将于10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反馈。
七、积分活动
(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当日,持卡人刷卡消费双倍积分(包商银行特殊积分规则信用卡除外)。
(二)商旅卡通过包商银行商旅平台上消费享十倍积分。平台外交易享六倍积分,商旅卡积分不可兑换包商银行积分礼品(根据实时规定可积分的除外);
(三)包商银行将不定期推出积分换礼特别活动,活动详情及细则将在包商银行官方网站信用卡首页公告栏进行公告。
(四)若出现不同积分活动重叠且同时生效的情况,取不同积分活动中可获得最高积分的活动积分作为有效的交易积分,计入账户积分中。
八、积分的兑换
(一)包商银行信用卡积分已达到某一兑换积分标准时,主卡持卡人可将积分依照包商银行相应积分及兑换标准,兑换相应的回馈项目,包商银行将即时从持卡人信用卡积分中扣减相应积分;
(二)各回馈项目(包含各项商品、服务或抵用券等)及兑换标准、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的回馈活动公告或目录为准;
(三)附属卡持卡人刷卡消费所得积分计入主账户,附属卡不可直接参与积分兑换;
(四)积分兑换方式: 1、网上兑换:登陆包商银行网站,点击信用卡首页进入积分兑换栏目或包商银行网上商城使用专业版网银进行兑换; 2、电话语音兑换:拨打客服电话96016(内蒙、北京);967210(深圳、宁波);65558555(成都),转人工服务进行兑换;
(五)积分商品由于非人为损坏原因可更换,换货所产生的邮费自理。
九、积分礼品的配送
持卡人提出积分兑换申请后,将由包商银行委托专业公司进行配送,无需持卡人另付邮费(退换货除外)。积分礼品的配送方式如下:
(一)全国送货 :积分礼品将于客户提交积分兑换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配送(节假日顺延)。
(二)如保险、话费等虚拟类非实物积分商品,按照积分商品介绍内容进行生效。
十、注意事项
(一)请在填写收货地址、邮编时,确保信息的正确及完整。若由于填写不详或信息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二)通过网络途径兑换时,可选择账单地址或非账单地址配送并确认配送地址正确;
(三)通过其他途径兑换时,包商银行将采用账单地址配送,兑换申请一旦提交,配送信息将无法更改;
(四)上述配送规则仅适用于实物礼品,不适用非实物礼品的配送和服务。
十一、积分的性质
积分仅适用于本活动范围,在兑换取得回馈项目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包商银行均不产生效力。未经包商银行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回馈项目的给付。
十二、其他有关积分礼品或服务的特别规定
(一)以积分抵付商品部分金额时,其自付额部分持卡人仅能以包商银行信用卡为支付工具;
(二)以积分兑换回馈项目时,其积分兑换部分不提供发票;
(三)以积分兑换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餐饮)折价、兑换券或其他凭证皆有使用期限,持卡人需于该折价、兑换券或其他凭证上所载有效期限内使用,否则即丧失使用权利,亦无法退换或延续,所消费积分不予充回;
(四)网站或宣传品中的回馈项目图片仅供参考,请以实物为准;
(五)本积分计划所提供之回馈项目,由各回馈项目供应商提供,其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包商银行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如果持卡人由于兑换、购买、使用、享有回馈项目而导致任何争议或损失,包商银行不承担任何义务、责任。
(六)如未于第九条中所述时间完成配送,无论其原因可否归责于包商银行或供应商,包商银行将协助持卡人协调处理,但包商银行就配送延迟均不负任何责任。
(七)兑出商品恕不允许退货,如商品在运送途中发生损毁或本身存在质量瑕疵,持卡人可与礼品供应商联系,予以解决,包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因持卡人所兑换的回馈项目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持卡人自行申报和承担。
十三、法律关系
本活动所提供的各项回馈项目,系本活动供应商直接提供,包商银行与供应商间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关系或共同出卖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与本活动供应商所提供的回馈项目或服务及售后服务有关的争议、纠纷等,概由各供应商负责,包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修改及终止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包商银行拥有对本行信用卡积分规则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计划或增删、修订本规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积分计算、回馈项目及兑换标准),并于包商银行相关公布渠道(如信用卡网站、账单等)、报纸或各分支行网点公告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