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的种类包括四类。分别是独立主险型、按比例给付型、附加给付型、提前给付型。
1、独立主险型。此类险种主要赔付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而且死亡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赔付是各自独立的。
2、按比例给付型的保险。此类保险主要是针对一些花费频繁且花费金额常常比较大的重大疾病,比如治疗恶性肿瘤、脑中风、瘫痪、糖尿病、失明或者肝病等等。若发生此类重大疾病,获得的赔付比例相对比较高。
3、附加给付型保险。此类保险产品,也常出现在寿险的附加条约里,起到保障重大疾病与死亡高残等责任。
此类产品有一个期限叫做生存期间,即被保险人自从患上某重大疾病(必须是保障范围内的疾病)到约定的某一时间为止的时间段。这类产品有个优势,就是被保险人不会因为获赔了重大疾病保险金而减少死亡保障金。
4、提前给付型保险。此类保险产品主要保障重大疾病、死亡或高残,总保险金额为死亡保额。此类保险的优势在于若被保险人患上了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那么被保险人便可提前获得一定比例的重疾保险金,以支持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开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