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依签帐后付款的期限及付款额度的规定可分为"签帐卡"(ChargeCard)及"信用卡"(CreditCard)二种。
目前一般人都将具有签帐功能的卡片统称为"信用卡"。事实上依签帐后付款的期限及付款额度的规定可分为"签帐卡"(ChargeCard)及"信用卡"(CreditCard)二种。前者的性质为旅游娱乐卡,通常由专属单位发行,目前常见的签帐卡有美国运通卡(AmericanExpress),系由美国运通公司独家发行,另者为晚餐俱乐部卡(Diner'sClub)由Citibank发行,签帐卡的特色是没有宽限期(GracePeriod),亦即收到帐单后需立刻付清款项,不可赊欠,不能累计余额,没有最低应付款额之规定,故而也没有信用额度的限制。
至于信用卡,则以Visa和Mastercard及DiscoverCard为代表,前二者基本上是一种银行卡(BankCard)的性质,系Visa和Mastercard公司授权银行提供小额无抵押的私人贷款,在一特定期限内分期偿还,因系银行担保无抵押贷款,所以贷款利率较一般银行贷款利率高出许多。同时还有信用额度的限制及最低应偿款金额,以免消费者积欠过度。而DiscoverCard是由Sears集团所发行的信用卡,其拥有一般信用卡所具有之银行卡特性,而其为了扩大营业额,鼓励商店接受,故向售方索取之权利服务金一般较Visa和Mastercard来得低,目前在信用卡市场上已占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