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审慎原则向学生发放信用卡。
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向经查已满18周岁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信用卡前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
这是 银 监 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中要求的内容,于2009年9月开始执行。
如果你年满十八周岁,能提供稳定还款的财力证明(工作收入,自己名下房产车辆等)还是有可能办到卡的。
现在银行都在控制风险,学生客户申请很难,在读大专生基本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