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单分期适用于河北银行个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本人申请,附属卡持卡人不享受该服务,但可由主卡持卡人本人对附属卡符合条件的消费交易申请本业务。
(二)持卡人卡片状态或账户状态无异常。
(三)真实合法的消费交易,申请分期金额高于人民币600元(含)的当期已出账单中消费总额的部分或全部可向河北银行申请账单分期,河北银行保留核准审批的权利。
(四)账单分期申请是否通过,以河北银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河北银行保留对任何违法交易、不良信用卡账户、状态不正常的信用卡账户,或不符合河北银行相关规定的申请账单分期的信用卡账户拒绝账单分期申请的权利。
(五)河北银行规定的其他事项。